近日有網友指出,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位在新北萬里的老家為違建,新北市府也隨後認定該建築為違建。民進黨發言人張志豪今天下午說明,依據新北市政府在民國100年06月02日定的《新北市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第二點「所稱合法房屋指於當地實施建築管理日期前已存在,且無擅自新建、修建、改建或興闢公共設施拆除剩餘建築基地內建築物改建增建行為之舊有建築物」之規定,而該房屋是在民國92年時,因為漏水問題由賴清德的母親翻修,也是在該要點頒布前所進行的翻修。
新北市府爾後表示,經查該門牌建物無使用執照、建物登記及稅籍證明等合法證明資料,復經工務局現場勘查並比對空照圖,應屬98年6月25日前之違建。新北市政府指出,由於該地區從70年2月15日發布實施北部區域計畫後,才開始實施建築管理,如果建物所有人能提出相關佐證資料,證明該建物在70.2.15前已經存在的事實,就可以依《新北市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提出申請,認定為合法房屋。
據了解,賴清德的老家是在民國92年前後由母親翻修,賴清德也有在今天的中常會後翻出《新北市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此法規跟與會者說明。另外,對於建物被指沒有建照等合法執照,黨內人士認為,這區建物的都市計畫解編是新北市政府要處理的,從礦區到現在是有整個歷史因素。
另也有知情人士指出,新北市政府若認定該房屋整棟都是違建,而該聚落地段因早期礦區緣故沒有都市計畫解編,當地所有房子豈不是皆違建需清查?該人士並強調,只要沒有擴建增建就非違建,而該房屋只是翻修,並無擴建或增建情形,因此該案跟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新竹的老家涉及違建一事是兩碼子事。
另外,針對此案,經濟部礦務局也說明,若以媒體報導的地段,該土地現況已無現存礦業權及礦業用地,故已無作為礦業用途之土地使用,但詳細地號仍要等新北市府正式函詢確認;倘非屬現存礦區或礦業用地,均建請查詢人逕向地政單位申請編定為他種使用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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