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人士表示,鄧佳華2021年涉性騷案,遭判民事賠償3萬760元、刑事拘役40天。北院也加判10萬元,共需賠13萬760元。民進黨態度很清楚,沒有任何模糊的空間,就是對性騷擾零容忍,所以不可能核准鄧佳華入黨。
對此,鄧佳華在臉書曬出良民證,強調自己並無任何犯罪紀錄。「我是可以順利加入民進黨的」、「現在的我跟過去的我不一樣了,黃捷感化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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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佳華並承認,想加入民進黨別有居心,是為了「想跟黃捷的距離拉近。」他並反擊「現在的我不是什麼性騷擾犯,要是誰再敢亂說話,我會找100名律師討論這件事情來做相對的措施。」不過網友也提醒「達成和解或緩刑不代表沒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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