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暐瀚今在臉書發文談「高虹安的『三證三險兩生機』」,北檢起訴高虹安,是基於三個事證:
1、低薪高報:北檢發現,高虹安辦公室的加班費申報表上,助理實際薪水與申報內容不符,有低薪高報的問題。
2、加班浮報:北檢發現,高虹安辦公室為了請領最大數額的加班費,浮報加班,致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3、公款私用:助理領了加班費之後,回捐辦公室當「公積金」,但高虹安卻用公積金購買很多「私人用品」,公款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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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她也有2項生機:
1、四位助理,三人反咬高虹安,唯一「王郁文」堅稱,回捐加班費是自願行為。(王郁文為四位助理中,唯一一位,未獲檢方建議減刑與緩刑的助理)王郁文的說法,與高虹安一致,對高相當有利。
2、私用回墊:高虹安承認,曾拜託助理代購私人物品,但並未要求助理使用「公積金」,事後也都有「回墊」,並未侵佔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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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有3項風險:
1、委員知情:申報加班費的表格,上面除了有辦公室主任黃惠玟的簽名之外,還有高虹安本人親簽。所以申請過程若有任何不法、不實,高虹安都難脫責任。
2、友人不捐:高虹安的男性友人李忠庭向檢方表示他不願意回捐加班費,這個說法對高虹安有利有弊。利者,證明助理有權不捐,並非強迫;不利者,拒絕回捐,是否代表委員要求助理回捐?後續一審法庭上,還有的攻防。
3、助理指控:這次高虹安被起訴的四名助理中,有三人自白有罪,並指控高虹安授意為之,這三個人證,對高虹安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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