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在立法委員任內涉嫌詐領助理費新台幣46萬元,台北地檢署曾2度傳喚高虹安說明,而歷經8個月審訊偵辦,檢察官今(14)日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高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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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稍後也親自於市府召開記者會,對外公開回應,她強調,在偵查一開始,檢察官就已經認定她貪汙,因為在偵查過程中,明明在一個密閉的偵訊室內吃便當的種類,甚至連她本人都不知道的訊息,都可以透過媒體、名嘴與網路去帶風向,今天會有這樣的貪汙起訴結果,真的一點都不意外,也是台灣史上「偵查不公開」最典型的笑話。

高虹安之前因涉詐助理費一事出庭。資料畫面
高虹安之前因涉詐助理費一事出庭。資料畫面

高批檢察官對她有利的證據都不聞不顧,舉例提到助理費的部分,澄清辦公室裡的助裡都有實際工作而非人頭,檢察官庭上也說了助理是有加班與工作,所以今天它們用勞務來依法依規取得加班費與助理費,後面就算願意捐出來當作辦公事務分享使用,請問哪裡有錯?「助理們可能被要關40年或是媒體給嚇到?」她要等到看到起訴書才能了解助理們的說法,難以理解到底詐領了什麼?

高虹安說,他在被搜索後4月被傳喚偵訊,準備了很多資料要與檢察官來回答,庭上檢察官也說「很多問題還沒問完」,從來也沒人告訴她這個過程「我到底犯了什麼罪?施展了什麼詐術?」這是在一個不給予被告充分了解什麼指控,到現在快4個月時間都沒有再開庭通知,就做了起訴的決定。

 

高虹安質疑起訴時間點提到,上個月28號,新竹市政府已經移送了前市長林智堅的棒球場案到監察院,當時選擇不要大發新聞稿,只想依據審計室與監察院多次來函要求做完行政調查,對相關人員作懲處,結果移送監察院後兩周換得什麼?

高虹安批評,看了起訴書內容有很多荒誕不經,顛覆了他過去看到的貪污判決判例,「沒有人頭的案子,大家都是實際有工作有加班,居然可以得到這樣的結果」;偵查過程中他也提出很多證據證明,如洗頭、雙眼皮貼的費用,其實就是助理秘書幫他代墊的費用,而且他都有歸還,也從來沒有指示行政主任說,要把所有這些代墊費用,要用辦公零用金來做周轉。

「(流水)帳不是我管的、錢也不是我管的,支出也是行政主任處理」高虹安說,為了6次洗頭的價錢來做這樣的事情(指貪汙),立法院公定價洗頭150元,「有必要為了洗6次頭大費周章去做這樣的事情嗎?」這不符合人性,而且這樣的機制也不是他原創的,而是從民進黨立委李俊俋那邊帶過來的,「你們(助理)願意捐就捐(零用金共同帳戶),我從來就沒去要求助理費」。

高虹安強調,他沒有必要去貪這46萬20元,大部分錢用於辦公的支出,很多也不是他授意讓助理們去出這個錢,檢察官不應該不去注意這些對他有利的事情,而是在起訴書用很多情緒用語。另指助理費「爆滿」使用,就是貪汙的樣態,高虹安也澄清,立法院裡面不是只有他一人這樣做,其實所有立委都是爆滿使用,助理真的有勞務加班工作,為什麼有捐出來就否定曾有工作的事實,檢察官所指施展詐術絕對不成立。

高虹安批,只有看到一個人的說法或片面之詞,就將此事羅織成一個誇張的犯罪,而且貪污這麼重的罪,檢察官怎會用這麼草率起訴,他質疑「這整件事是不是政治的考量太多,前面鬧得太大導致後面下不了車,不得不做這樣的起訴」。如果貪污可以這樣判,將會是史無前例第一件。

高虹安提到,所以接下來法院部分,他也會好好說明,對於檢察官草率起訴,以及對於沒有盡到被告有利無利一併注意,予以譴責,並呼籲別做「政治判案」,相信法官專業判斷會還給他與助理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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