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前段規定,販賣第一級毒品者(如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實務上對於微量、情節輕微的個案,法院會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為15年,但謝姓女子等5名被判刑15年以上的販毒者,認為法律太嚴苛,高等法院等法院有3個合議庭也認為刑責太硬,均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併案審理後,認定該法條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比例原則,「有過度僵化之虞」違憲,相關機關應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2年內,依判決意旨修正。

對於大法官釋憲,國民黨立委謝衣鳯批評,目前台灣社會因毒品和相關組織犯罪,造成嚴重的社會穩定和治安問題,地方基層員警和檢警調系統協力為偵辦販毒及相關組織犯罪已人仰馬翻,昨天大法官釋憲對於毒品處以違憲事宜,這樣是在打臉基層,讓過去共同努力打擊販毒、相關組織犯罪的努力都變成白費。

謝衣鳯並舉新加坡例子,指出新國對於販毒海洛因都求處死刑重罪,認為台灣大法官的解釋,是否與目前民眾的期待是相違背的,更反問民進黨政府、副總統賴清德所宣示要打擊毒品犯罪的決心,是不是也只是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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