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表示,行政院正籌備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有關新式身分證的後續推動工作,將在個資保護委員會成立後,再進行政策、資安及法制等方面的跨部會意見整合。
審計部今天公布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行政院107年請內政部妥善規劃全面換發數位身分證工作,內政部在108年1月提出新式身分證換發計畫,計畫期程為108到112年,總經費新台幣48億9285萬元。
審計部說,因外界憂心境外滲透、駭客攻擊頻仍、數位足跡被監控等疑慮等,內政部在109年11月修正計畫,新增辦理小規模試行作業等,以爭取民眾信任,但仍未能消弭疑慮;行政院在110年1月決議暫緩推動,待制定數位身分識別證專法後再行辦理。
審計部表示,依契約規定,本案暫停執行期間,中央印製廠因而增加的費用,由內政部負擔。截至111年底,新式身分證換發計畫累計編列8億128萬餘元,累計實現數4億9699萬餘元,主要是支應新式身分證換發系統建置、維護費共3億1472萬餘元。
審計部指出,新式身分證政策暫緩執行已近2年,內政部在110年9月函報行政院有關專法初步規劃內容,但未獲行政院進一步政策指示,依內政部提供資料統計,截至111年底止,因契約暫停執行所需增加支付予中央印製廠的費用,共計1億3862萬餘元。
審計部說,內政部在111年12月函請行政院就新式身分證相關印製設備採最低維運、專法須配搭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法計畫,以及個資保護專責機關等規劃內容指示明確的換發政策,但截至112年4月止,行政院仍未回復政策後續推動方向。
審計部表示,日後如果要繼續推新式身分證換發計畫,內政部允應注意與中央印製廠針對契約換發製證單價重新協調議價,以避免折舊費用重複負擔;並函請行政院研謀,儘速確立新式身分證換發政策,以降低因契約暫停執行所產生的不經濟支出。
內政部也說,有關中央印製廠與委外廠商的履約爭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已召開5次調解會議,待工程會做出調解建議,且經雙方同意接受,中央印製廠將調解結果及相關請求函報內政部後,將依內政部與中央印製廠的契約規定妥適協商,並注意相關費用計價。(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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