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解釋,從第3屆至第10屆立委候選人都繳納20萬保證金,第11屆經過委員會議決議,維持相同數額,並將於112年11月16日發布候選人登記公告中載明。

中選會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2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登記為候選人時,應繳納保證金;其數額由選舉委員會先期公告。同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1項規定,候選人保證金數額之預計及先期公告,由主管選舉委員會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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