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自2010年11月25日將台灣從須要申根簽證的國家,改列為免申根簽證國家,並自2011年1月11日起生效。

外交部歐洲司長姚金祥今在例會中說明,歐盟比照美國、加拿大及澳洲的做法,規劃實施ETIAS,在免簽入境旅客抵達申根區邊界前,取得旅客資訊;旅客也可透過系統事先確認能否入境,減少因不符規定無法入境的困窘。

姚金祥表示,該措施適用所有申根免簽證國家的旅客,包括台灣在內,實施後國人享有免申根簽證待遇不變,目前ETIAS系統仍在建置中,預計明年初啟用,屆時申請者須事先提出申請、 繳納7歐元規費,授權期限3年或護照截止時終止。
 
姚金祥指出,措施正式實施之前,國人持用效期6個月以上的護照,仍然可依現行免簽方式入境申根地區,目前系統建構中,確定上路時間或有更新資訊後,外交部會主動對外說明。

根據現行規定,台灣護照持有人前往申根公約國(27國):法國、德國、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丹麥、芬蘭、瑞典、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克羅埃西亞、波蘭、捷克、匈牙利、希臘、義大利、馬爾他、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冰島、挪威、瑞士及列支敦斯登,以及到已簽署申根公約仍待完全生效的羅馬尼亞、保加利亞、賽普勒斯等30國家,皆享有免申根簽證待遇,停留期間(90天內)可從事包括訪問、觀光、探親、洽商、出席會議、訓練課程、參展、求學等短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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