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貪官污吏,如何超越法律,逃避司法的制裁?」Sen整理黃國昌YT內容後發文,首先,收錢幫有錢人寫判決的法官,貪瀆法官胡景彬,家中「現金」就搜出3億台幣。 其他貪瀆藏起來的錢有多少,無從得知。進去坐牢沒多久,馬上轉去外役監(坐爽牢+關1天算2天),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親自施壓關說矯正署,幫貪瀆法官關說假釋,申請外役監時,健康量表還滿分的貪瀆法官,不到半年後,馬上「因健康因素」提早假釋,判刑4年半。關不到1年半就假釋放出來,爽爽趴趴走了。
當時還在立法院的黃國昌提案,要求法務部就胡景彬到八德外役監還有假釋,組成專案小組調查究責,結果民進黨立院黨團直接表決輾壓、封殺提案。外役監坐爽牢,關1天抵2天可以去的受刑人很少,但裡面貪汙犯的比例極高,已成為貪汙犯的天堂,外役監及假釋制度,都需要修法改革,當然,權貴政客們,不知道哪天輪到自己貪汙被關,會非常不願意修這些法。
另一個案子,陳菊當高雄市長時的機要,趙嘉寶,貪汙確定,判刑9年半,棄保潛逃後,高雄地檢署過了整整1年才發布通緝,但發布通緝也沒用,功在黨國,通緝犯也不會被抓,整天和政壇上重要人物飲酒聚餐(包括邱太三,蔡英文上任後第一任法務部部長),過了4年多後,才因為媒體批露,輿論太大條了,趕快逮捕,一樣方法,沒多久轉去外役監,然後提早假釋,判刑的9年半,才4年多一點就出來了。
一個棄保潛逃,逃了4年多才落網的人,居然可以沒多久轉去外役監(非常容易可以再逃走的優惠爽牢)。外役監審核標準是什麼?有幫忙貪汙,功在黨國嗎?權貴貪汙,通緝但不抓,抓到了也馬上轉去外役監坐爽牢,早早假釋出來。台灣有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嗎?
慶富獵雷艦弊案陳偉志、屏東縣貪汙鄉長林錫章、國發會的如興弊案陳仕修,全部棄保潛逃,權貴犯罪,判得慢,逃得快。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結論,就說要增訂《棄保潛逃罪》,2023年了,台灣還是沒有棄保潛逃罪,民進黨全面執政+國會過半,想過什麼法案就會過,但這些是會阻礙貪汙後脫身的法案,都不會過。
那什麼法案過很快呢?為權貴量身打造修法就過很快。民進黨中常委,陳菊的大將,李清福,犯了貪汙罪,判刑10年,多次貪汙,累犯,根據《外役監條例》規定,累犯不能轉去外役監,民進黨立委義氣相挺、提案修法,修改成累犯也可以轉去外役監,2020年2月提案,4月就完成審查,5月就三讀通過了,修法一通過,沒多久馬上轉去外役監,幫貪汙權貴,修法開後門,3個月就搞定。
壢新醫院院長張煥禎,作假帳逃稅5億,一開始矢口否認,責任都推給醫院財務會計,後來檢察官不願意給認罪協商,院長就去找當過小英第一任法務部部長的邱太三,關說地檢署檢察長,把這個檢察官換掉,換另一個聽話的檢察官,幫院長處理認罪協商。事後邱太三說,他只是去喝下午茶時收到民眾陳情,沒有關說,只是「轉知陳情」,為了這個關說司法弊案,邱太三請辭國安諮詢委員,現在已經又回內閣,當陸委會主委,然後在台灣,目前還是沒有不法關說罪。
一樣原因,妨礙司法公正罪、不法關說罪,過了對權貴太不方便,權貴可以關說司法,多好用。現在的台灣司法 有沒有公平正義? 有沒有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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