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日前批評民進黨擺爛《兩岸監督條例》修法,表示只有民進黨不想通過的法,沒有民進黨不能通過的法,要求民進黨儘速立法。不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反擊,表示行政院改提《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第三項修正,內容針對未來兩岸所有政治性談判都需要高規格,因為不論哪黨執政,將來兩岸問題觸及到政治談判時,要比照修憲門檻、國會要雙審查、要開聽證會、必須公投。在總統蔡英文剛當選時、立法院第九屆,已經國會通過此法,因此就並無修《兩岸監督條例》的空間。

對此,前立委黃國昌今天表示,柯文哲說要重啟服貿,談判前提與內容為何,這是柯文哲必須要跟台灣公民社會說清楚說明白的,太陽花運動「先立法再審查」的訴求,要求完成《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是當時運動最核心的訴求,他的態度與立場從來沒變過,這也是不論自己2016年在立法院,或2020年離開立法院,回到社會中,不斷大聲疾呼,當初承諾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到底在哪?

黃國昌說,結果看到的是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繼續欺騙社會,說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所定的,關於政治性協議的事,就是他們所說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我不知道柯建銘是看不清法條還是想繼續欺騙社會」?

黃國昌指出,經濟性協議與政治性協議完全是兩件不同的事,當初要制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重中之重就是要在ECFA之後,如果任何執政政府要針對ECFA內容中的各項貨品內容做協議,都要依照當初民間版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精神、跟人民承諾過的踐行民主程序,只有在法治的基礎上,才能防止任何掌握政權的人,不顧台灣內部民主程序,產生過去馬政府的爭議。

黃國昌強調,在沒有《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前,任何協商協議談判都沒有法治基礎,也沒有照顧國內民主法治的價值,在此協議立法完成後,任何掌握政權的人,要開啟任何關於ECFA的協議前,都要先踐行國內民主程序,當初在制定民間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時,第一步就是要先進行國內民主程序,大家有無共識基礎。

黃國昌提到,若大家回去複習,當初太陽花所提出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內容,就會清楚發現,在國內取得認同支持是開啟協議的第一步,沒有這樣的基礎,不管是任何黨執政都不可能做這樣的事,即使民進黨主政的陸委會在官網中也寫很清楚,必須要先完成《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才有可能進一步在ECFA文本中所講的「貨貿、服貿」展開交流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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