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起性平事件遭揭露,陳建仁前天下令訂定性騷擾樣態指引、重新建立可信賴的申訴機制,以及總檢討性平相關法規,預計提出務實有效的修法,補強現行制度不足。
行政院院本部及僑委會性平委員、開業精神科醫師楊聰財昨天在一場衛教記者會中接受媒體聯訪指出,有2個方向可考慮加強,現行性騷擾防治法規定,被害人提出申訴的期限只限事件發生後1年內,應考慮比靠性別工作平等法,將相關追溯期延長到10年。
楊聰財說,很多被害人遇到這種情形,當下會陷入驚恐害怕的心路歷程,甚至需要找人談話,等到確定真的被騷擾、提出申訴,還需要一段時間,所以申訴期有延長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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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楊聰財表示,臨床遇到很多性騷擾加害人會有俗稱的精神障礙,例如特殊性癖好、觸摸癖、偷窺狂等,目前相關處分包含罰款或者刑責,但這類人再犯風險高,過去統計至少達66%,造成被害人增多。
楊聰財建議,如果再犯,就應該接受專業精神醫療評估,如果有特殊性癖好應比照性侵害犯接受處遇,包含輔導教育與心理治療,經適當處遇,再犯率可降到1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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