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陳雪生聲明:

緣臺北地方法院就范雲委員與本人間之侵權行為事件宣判,因尚未收受判決正本,仍不知判決理由,但本人認為有下列事項需聲明如下:

一、109年7月14日立院審理監察院院長人事案時,因當時現場混亂,在場委員均有肢體接觸。惟本人身高近190公分,而范雲委員不足160公分,客觀上顯然不可能有本人肚子碰撞范雲臀部之情形,此節亦為台北市政府性平會調查屬實,故范雲稱本人有以肚子碰撞其臀部云云,顯然與事實不符,故本人認為實有澄清之必要性。

二、另因本人於公開場合突遭范雲不實指控本人性騷擾,為捍衛個人清譽,本人於當場表示「我對你沒興趣」之主觀想法,或因情急之下用詞稍顯粗魯,但此乃因本人對於范雲委員的指控實感氣憤,係為了捍衛個人聲譽,斷無任何性騷擾之意圖。

三、至於范雲嗣後對外透過媒體無據指摘本人為馬祖王,數度騷擾職員之指控云云,此部分則全無證據。無奈法院對此毫無根據之誹謗行為認定無罪,實為司法已死,然本人希冀范雲委員切莫藉機蹭熱發燒議題,亂潑髒水。 

本人從政多年,為國為民,廣受馬祖居民之信賴與肯定。經此爭議,今後定會在性別議題上抱持謙虛態度持續學習。為此,特聲明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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