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內政部營建署長吳欣修說明房貸補貼申請條件,以2月28日為認定基準,借款人跟配偶、未成年子女合計僅有一筆「自用性質購置住宅貸款」,前述原始核貸金額台北市850萬元內、其他縣市700萬元內,此外,合計持有房屋一戶以內,2021年家庭總所得合計需在120萬元內。

吳欣修表示,為防止詐騙干擾,這次統一在營建署入口網站進入申請,申請期查達7個月,只需在網路上填入基本資料,不需檢附其他文件,申請簡便。另,不會主動通知申請成功,只有申請未成功、駁回者,才會以紙本通知。

吳欣修說明,經審查符合資格,原貸款金融機構會直接將3萬元撥入借款人約定繳納貸款本息帳戶內,最快7月上旬就會撥付第一批支持金,後續逐月核定撥款,以減輕有需要的房貸族生活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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