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何志偉近日接獲一位租屋住在台北市士林區的邱姓民眾陳情,該民眾表示,自己申請租金補貼,卻因為房東並未繳納房屋稅,因此在請領後,遭內政部一紙公文要求追回4萬2千元的補貼。

何志偉質疑,房東沒繳稅,為何是追回房客補貼?房客在未知房東有無納稅前提下,繳交資料也並未要求房客附上完稅證明或稅籍編號,既然是政府美意要補貼租屋族,盡力完善施政效果就是行政機關義務。

何志偉現場也與當事人邱先生電話連線,邱先生指出,政府說自己是住頂加,但政府說可以申請所以也申請了,過程中雖被要求補件,後來也順利拿到補貼;但今年3月卻接到承辦人的電話,表示邱先生經查不符補助資格,「當下很傻眼」,因為從申請與真正拿到補貼,歷時將近8個月,補貼了4萬2千元,現在又要求民眾退回,雖然內政部說可以分期,但這就是要民眾把錢退回,如果是這樣的話那為什麼要辦這個政策?

內政部營建署國民住宅組科長連偉耀現場說明,最後以房屋稅來做為使用,如果這個房子沒有房屋稅,那可以合理懷疑是不是沒有人使用;何志偉則追問,重點是有沒有租屋事實,這180件其實內政部可以以租屋事實為重點,而不是用房屋稅去審查,重點是要解決問題,內政部承諾部內再討論有沒有其他方式。

何志偉最後也提出2點呼籲內政部,首先,請內政部提供房客補正資料時間與機會,不要讓廣大租屋族又一次成為弱勢;再者,針對300億「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是四年期計畫,請內政部今年將稅籍資料鍵入系統,讓房客有知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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