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委陳玉珍9日針對《選罷法》召開協商,但討論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各黨代表均無共識,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民進黨立委莊瑞雄皆認為第26條的內容「輕重失衡」,有些法律的刑罰輕重不一,齊頭式的「終身褫奪公權」違反比例原則;該條因為各黨無共識,因此將由立法院長游錫堃再次召集黨團協商討論。

對此,黨政人士認為,《選罷法》第26條必須逐條思考,因為有些細節真的會有違憲之虞,「莊瑞雄日前論述得很清楚,褫奪公權本身在法律上本來就有附帶型,現在等於是用法律褫奪公權,相信大法官會做出違憲結論」。如果是要包裹表決,是要用哪個版本是最大的問題,現在要進入立法院長召集的黨團協商,再來要送到院會表決,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上星期也有在大會承諾,會召開黨團會議認真來討論。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9日針對《選罷法》召開協商。翻攝自立法院議事直播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9日針對《選罷法》召開協商。翻攝自立法院議事直播

他曝《選罷法》4爭議 直言「連法務部都認有問題」

黨政人士表示,《選罷法》第26條目前有4個問題:首先是「比例原則」,像《洗錢防制法》中有小罪也有大罪,但現在不管怎樣,只要犯了《洗錢防制法》就是要褫奪公權,把身分證借給別人被當成詐騙集團車手,也是同等待遇。

黨政人士舉例,再如《證交法》的內線交易並無納入黑金槍毒的範圍,但《洗錢防制法》卻有被納入、《刑法》賭博罪與暴力綁架等等都無納入。另一方面,同一部法律也有不同刑度,如《組織犯罪條例》的罪行有輕有重等,因此哪些法與刑度標準要納入,必須要謹慎討論。

第二為「褫奪公權持續時間」,黨政人士說,是否要一輩子褫奪公權,也關係到更生人參政的權利。第三為「適用對象」,《正副總統選罷法》與一般《公職人員選罷法》不完全一樣,是因為大家對正副總統的道德標準要求更高,例如要年滿40歲、保證金比較高等;可是《公職人員選罷法》從基層里長到縣市首長都適用,但這些人是否比照立委等人限制終身不得參選?

黨政人士續說明,最後是「溯及既往」的問題,若有個人選了好幾屆的里長,表現也不錯,「但這個法一通過就不能參選,那他過去是幹假的?一定會覺得剝奪他權利」。

另外,有部分修法版本將「一審有罪」做為定義,黨政人士認為,一審有罪就褫奪公權,違反法律最基本精神「無罪推定原則」。若是放在黨的提名規定中當然沒問題,但從法律上來說,一審到定讞還有很長一段時間,一審有罪就褫奪公權,這連法務部都覺得有問題,「一審判刑後就不能參選,那萬一過兩天就改判無罪怎麼辦?其中的損失由誰負責?」,因此這要再討論。

陳水扁2日為《選罷法》北上至總統府等機關請願。資料照片 施昂強攝
陳水扁2日為《選罷法》北上至總統府等機關請願。資料照片 施昂強攝

陳水扁請願替陳致中解套? 黨政人士盼回歸法律討論

黨政人士也提到,前總統陳水扁把《洗錢防制法》挑出來說,被外解解讀成要幫陳致中解套是不公平的,這在法律界、實務界或從人權角度來看,是可以被討論的議題,希望未來在黨內部討論或在朝野協商時,大家不要那麼民粹,可以認真討論不同面向。

黨政人士坦言,當時因為選舉攻防,所以快速丟出一個修法版本,目的是希望促進社會討論;但回歸到法律層面來看,最後要通過的法律要周延,不要過猶不及,甚至「刀子拿了就砍」,逾越立法者該有的責任。

黨政人士透露,因為院版《選罷法》各人論述不同,再加上若未來可能有釋憲問題,因此這題可能會拖到臨時會做處理,雖然已經出委員會,要在院會過關的話,勢必會有政黨間的對抗。「黨團總召(指柯建銘)當然有其態度,但黨團上下都要一致,黨內要合議制討論『團進團出』,如此論述就要有說服力」。

另外,黨政人士表示,柯建銘的態度就是這會期要處理完「打詐五法」,就算開臨時會也不會拖太久,盡量在兩個星期內將其處理完,而臨時會是否召開,在五月底前才會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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