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右昌在記者會一開始表示,《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已經在2月8日公布,目的是為了打擊投機炒作、健全市場發展,除了禁止不動產炒作行為規定已經施行外,尚有9項子法配套,而當中已有4項已在今年2至3月份完成預告。

林右昌說,這次公布的5項新訂子法,主要針對「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換約轉售」和「檢舉獎金制度」3要點,為的是打擊投機、杜絕炒作,確保合法正派經營,並且已經在今年1至3月份邀請相關公會機關、地方政府和公會團體座談。

林右昌今親上火線說明《平均地權條例》5子法。施昂強攝
林右昌今親上火線說明《平均地權條例》5子法。施昂強攝

這次的5項新訂子法,在「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方面,林右昌說,考量執行業務需要,分為「免經許可」和「需經許可」2種,其中為正常經營需要的買受住宅列為「需經許可」,應受5年不得移轉限制,共有6項,包括宿舍使用,但不得超過員工人數、具規模之出租經營使用,持有同一使用證照5戶以上;衛生福利機構場所使用,例如長照機構;合作社買受住宅,供社員共同使用;合建、實施或參與都更危老;其他經內政部公告之用途;至於免經許可則必須是有公益性、必要性並具共識者。

在「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換約轉售」部分,林右昌說,為了杜絕以換約方式加價轉售,進行短期炒作牟利,因此子法研訂「限簽約後發生重大事故才可換約」,共有6項得申請讓與和轉售情形,包括本人因非自願離職且逾6個未就業;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須6個月以上全日照顧;本人或家庭成員房屋因災害毀損不堪居住,須另行租屋;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重傷或死亡;買受人死亡,繼承人無意保留;共同買受人間之轉售或讓與。

至於無需申請有3種情形,包括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的換約;簽約後死亡,其繼承人依法繼承換約;私法人因合併依法承受,或解散清算後財產歸屬之換約。

最後在「檢舉獎金制度」,林右昌說為了精準打擊違規炒作,子法研訂採取實名制,需提出違規具體事證防止不實檢舉,獎金為每案實收罰鍰的30%,每案不超過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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