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近期三讀通過《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國民黨團批評蔡政府任期只剩一年,匆促組改創造更多政治酬庸職位,政府三級機關首長不再是用人唯才,而是用人唯黨,政治凌駕專業,衝擊文官體制,吃相難看。
人事總處表示,改組是歷經長達10餘年溝通過程,因應當前國家發展需要及新環境議題挑戰所提出來的,並非急就章;完成立法後,僅10個行政院三級機關首長增加得以「政務任用」,占整體三級機關比率7%,此為應部分機關業務特殊需要及擴大人才遴選範圍所為制度化設計,絕非為了政治酬庸。
針對三級機關首長雙軌制,人事總處說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2004 年立法制定時,第 18 條已明定三級機關首長除性質特殊且法律有規定得列政務職務外,其餘應為「常務職務」;條文歷經2010年修法、2012年組改啟動,乃至本次組改,無論由哪一政黨執政,均沒有改變,且三級機關首長的任用方式,仍須訂於各該機關組織法律中,獲得立法委員多數共識做成決定。
人事總處指,考量產業發展,從企業界或學術界遴選專業人才,以強化政府施政能力,本次組改乃規劃將交通部觀光署、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能源署、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等4機關首長得為雙軌任用。
人事總處說,以目前已經通過的7個得以雙軌任用的三級機關來看,僅有內政部空勤總隊、海委會海保署及國防部全動署3個機關首長為政務人員,顯示政務任用只是選項之一,如係為應業務需要以政務進用,首長須隨政策成敗而決定去留;如有違失行為,亦得隨時予以免職,並無所稱分官酬庸問題。
本次組改,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改為國際貿易署、能源局改制為能源署,人事總處解釋,主要是為強化機關業務政策規劃功能,因此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體例重新定名又改制前後無論稱「署」或「局」,均同為行政院所屬三級機關。
人事總處並說明,新設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則是考量現行經濟部商業司業務量能、組設與人力,均已達相當三級機關規模,隨商業型態推陳出新、商業服務的發展輔導需求增加,應有完整的機關組織推動各項工作,因此整併經濟部商業司及中部辦公室(公司登記業務)成立專責機關,以提升政府行政效率及效能,外界所稱藉由組改調升組織層級或大幅增設署級行政機關情形,實屬誤解。
人事總處最後指出,本次是將2012年行政院組改啟動迄今長達10餘年還未完成的組改工作告一段落,讓組改的部會組織法早日完成法制化,才能以更合理完整之組織型態以因應國家發展及政務推動,是負責任政府責無旁貸的作為,與總統任期與選舉均無關,請外界勿過度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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