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社群平台頻現不實投資廣告,金管會為阻斷網路投資詐騙案,提出修法,增訂《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0條之1,規範包括非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者不得從事特許業務廣告;網路傳播媒體業者刊登或播送廣告,應載明刊播者、出資者相關資訊(實名制)。
此外,修法也要求網路平台提供事前審查,明定網路媒體業者刊登或播送違反規定的廣告,應下架並與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行政院政委兼代理發言人羅秉成說,詐騙集團在網路平台下廣告,假免費教學之名,吸引民眾加入群組後,再行話術誘騙形成套養殺,這種手法國人不陌生,民眾如未有能力辨識,容易掉入陷阱,在如此氾濫的情形下,不得不透過修法採取實名制。
羅秉成強調,此次修法鎖定犯罪類型,一般的商業廣告屬正常商業行為,不受影響,平面或廣電媒體,由於未發生類似網路投資詐騙事件,也不會去管制。
羅秉成說,網路媒體業者要對收取廣告的對象負起社會、法律責任,過濾掉可能產生詐騙危害的廣告,避免危害國人財產跟安全,若未落實,業者將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行政院長陳建仁於院會中,請金管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並請各相關部會協力合作,共同打擊投資詐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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