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賴瑞隆今天表示,「網路廣告」是網路詐騙散播且呈現在民眾眼前的主要途徑,目前Google、Meta、Yahoo等網路平台都是網路廣告產業的巨頭,但到現在卻沒有主管機關負責來輔導管理,也没有法源去要求道些網路平台業者落地。

賴瑞隆說,因此各部會只能透過自己主管的法規,要求特定類型廣告時揭露實名資訊,但不在主管法規範圍內的廣告或從境外投放的廣告就難納管。此外,目前內政部警政署雖與Meta、Google建立檢舉機制,但仍需業者善意配合,而數位部對此責無旁貸。

賴瑞隆建議,應將網路廣告業納入輔導管理對象,並参照歐、美、英、澳、日等國,儘速研議並通過台灣版的《數位服務法》草案,要求網路平台落地並配合推動廣告實名制,以方便民眾檢舉詐騙資訊並快速下架,保護用戶個資保等措施,滅少民眾受詐騙危害。

另外針對主管機關,賴瑞隆指出,無論是瀏覽網頁或是社群平台,上面出現的廣告都是透過網路廣告業者投放,隨處可見的詐騙與個資釣魚的假廣告也透過廣告業者投放,之前常出現在各大媒體網站上的假投資詐騙廣告、臉書上流竄的各種假廣告真詐騙的貼文、Google搜尋的關鍵字廣告等都是詐騙的途徑。但這些網路廣告業者歸誰管?經詢問內政部、經濟部、数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委員會、文化部等相關部會,沒有人承認。

賴瑞隆也要求政府應要更積極、迅速建立機制,指定數位廣告主管機關內盡速推動立法,並要求行政院一個月內找出主管機關,要求相關業者落地、配合實名制、檢舉下架等措施,源頭打擊網路不法詐騙廣告的散播。

而警方針對詐欺案要求網路平台下架廣告的強制力,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黃壬聰表示,刑事局是執法機構,儘管主管機關尚未明確,不過只要一發現詐騙行為,都會主動與平台溝通,他也呼籲各平台業者尊重警方,為保護被害者的立場應將涉詐資訊盡速下架。

數位產業署平台經濟組組長許福添則說,數發部雖才成立半年,但也推出7大防詐措施,針對電商物流、第三方支付及遊戲點數等3方面推動詐騙防制,未來也會補助如「who’s call」等電信防詐業者導入最新科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專委蘇詩雅指出,在防制網路廣告詐騙方面,行政院日前制訂《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並於3月初邀請Meta、Google等業者強化防詐,藉由公私合作建立假投資訊息收集與處理機制,未來也會持續對民眾進行宣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基礎設施處簡任技正陳俊安則針對「信號綁架」說明。陳俊安指出,手機訊號若從滿格變無信號後快速恢復,或訊號類型從4G、5G改變為2G或不顯示網絡,可能遭偽基地台綁架,此時應避免點選手機任何簡訊及連結;另外會持續與系統及手機業者,研議關閉手機自動連接2G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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