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安置1940年代伴隨國民政府來台灣的軍民,提供眷村,其後制定《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保障原眷戶居住權。條例定義,國軍老舊眷村指的是1980年12月31日以前興建完成,且符合政府興建分配、中華婦女反共聯合會捐款興建、政府提供土地由眷戶自費興建、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等前述任一情形者。
國防部1976年將國安系統列管的軍眷村納入眷改計畫,其中8村陸續改建完成,剩下的文山區群治新村、松山區光復新村,以及士林區的居安新村、忠孝新村、忠孝二村、芝玉新村等6村,卻被遺漏至今。
公聽會中,國防部官員指,眷改條例第三條表達對物(老舊眷村)及對人(原眷戶)的立法精神,行政院秘書長2006年11月函覆國防部提到,尚未確認原眷戶的身分,就行補納入眷改總冊的作法不符程序。
國防部主張修改《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增列國家安全會議及國家安全局為眷舍居住憑證核發機關,同時也增訂,前述機關列管的國軍老舊眷村住戶,不適用原眷戶享有眷村改建住宅的承購權益。
自救會居民陳情表示,房子年久失修,每當颱風、淹水、樹倒,國防部或國安局從未來處理過,且國防部前部長李傑2006年的函,清楚認定這些軍眷村的改建資格,但國防部後來卻自行推翻。自救會認為國防部修法草案大幅限縮其中3村權益,更完全排除另3村的眷改資格,會造成更大冤屈。
自救會義務律師、前台南縣長蘇煥智認為,根據國防部的函,已確認6村應納入眷改總冊,只需將6村原眷戶的認定資料,補呈給行政院即可,即可滿足行政院的要求,但令人疑惑的是,國防部一拖就拖了了長達17年,一直未辦理。
陳椒華指出,6眷村屋齡老舊,住戶多已年邁,時間流逝下,政府應該更積極釐清國安6村脈絡,反對國防部貿然修法,應專案處理,透過「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推行委員會」會議紀錄等歷史文件,並辦公聽會來釐清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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