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瀞漪為居港的台籍人士,自小在台灣生活,之後到香港工作,擔任鳳凰衛視主持人,上月她在全國政協十四屆第一次會議中,提案促進台灣青年融入大灣區,鼓勵台灣青年到香港發展,體驗一國兩制下的香港「由治及興」,要讓走出台灣島到大灣區的台灣青年成為新民意,促進更多兩岸交流、走過和平統一。

陸委會表示,曾瀞漪擔任中共第14屆全國政協委員,涉及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經內政部查處,於3月27日依前述條例第90條第3項規定,裁處50萬元罰鍰。

陸委會指出,中共各級政治協商會議制度組織屬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公告禁止之政治性機關(構)、團體,台灣人民依法不得擔任職務或為其成員。

陸委會表示,中共憲法及相關法律明文規定政治協商會議之角色、定位及職責,與台灣的自由民主體制無法相容;中共當局積極攏絡台灣人民擔任相關職務,目的在型塑統戰樣板、營造認同統一之假象,這種利誘違法職務的行徑包藏禍心,必然無法獲得多數台灣人民的認同。

陸委會也提醒,中共長期以零和思維對台打壓、迄不放棄武力犯台,其政治體制、社會環境更與台灣及一般文明國家所認知的普世標準有很大的差異,國人赴陸就業生活及從事兩岸交流活動應注意遵守法令規定,以免誤蹈中共統戰陷阱,擔任可能危害我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職務,不慎觸法而損及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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