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公司或個人投資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租稅優惠條文3條,以及增訂處罰黃牛行為1條。

文化部次長王時思說明,現有法制並無定義何謂黃牛,為遏止加價轉售賺取暴利行為,並快速回應社會對於黃牛票的聲音,修法刪除(原修法公告中的)10%合理利潤,只要超過票面金額/定價,加價轉售者就視為黃牛,將處定價10倍至50倍的罰鍰。

針對民進黨立委沈發惠等人主張票券實名制,杜絕黃牛空間,王時思表示,根據已執行實名制的活動經驗,曾有場次引發上千件觀眾投訴、進場較以往延長2至3小時等爭議,對消費者造成重大影響;經審慎政策評估,現階段暫不強制立法,將持續輔導主辦業者實施實名制,同時鼓勵業者建立二手票券平台,透過不加價的方式健康流通票券。

此外,修法也祭出行政罰、刑罰併行的重罰源頭內容,未來以外掛程式或掃票機器人大量登錄假帳號等方式購買藝文票券者,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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