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范巽綠、施錦芳今天於監察院召開記者會說明調查結果。監委施錦芳指出,部分員警行為粗暴、執法過當、對民眾懷有恨意。經約談13位在該案中獲國賠的民眾,表示部分警察行為粗暴充滿負面情緒,警察持警械、盾牌違法攻擊民眾,據獲民眾陳述指出「有2至3位警察,抓我的頭髮往外拖行」、「我被打了十幾二十下」、「警察指著我的鼻子說:『X你娘我3天沒睡覺了』」、「被拖行了2次,被扁了2次」、「警察說:『把他打死』」、「警察威脅不走就打你」、「警察打立法委員」、「情緒失控長官要負責」、「急診室民眾頭破血流,流血流的很誇張」等。
施錦芳並說,監院訪談事發時現場聲援立委,也表示「鎮暴警察有一種習慣的做法,將民眾圍成一圈,讓媒體拍不到,因為警察不希望媒體拍到畫面」、「其印象中有一個母親在現場尋找小孩,並向鎮暴警察表示其並非抗爭者,是到現場找小孩,惟仍被抓到3、4個警方圍的圈子內毆打」。此外,部分警察對民眾懷有恨意,「黑色帽子的鎮暴警察打人的時候,表情是很恨你的」、「我百思不得其解,不知道為何這麼恨我」、「我們是和平抗爭,那位媽媽是來找小孩的,但是都被打」。
施錦芳表示,警政署未確實對員警進行勤前教育,致部分員警不當值勤。行政院允應本於權責督促所屬加強警察人員相關執勤、法治及人權素養之提升,並加強員警執勤之情緒管理及調適訓練,辦理員警執勤應對之態度與技巧之課程,避免員警在缺乏勤前教育等情境下,因多日執勤、身心疲憊而情緒失控辱罵及毆打群眾,進而維護憲法第14條及警察法第2條規範意旨。
監委施錦芳接著指出,警政高層部署、調派警力不當,致員警使用暴力驅離;臺北市警局負有轄區警察勤務之規劃、指揮等權責,警政署依法統一指揮、監督全國警察機關執行警察任務,遇有重大、突發、緊急案件處理及勤務時,有與有關機關之聯繫、協調事項之權責,本事件於規劃、執行及督導等面向均有未盡周延及應策進之處,與《警察法》、《內政部組織法》、《警政署組織法》及《臺北市警局組織規程》等相關規定有悖。
監委范巽綠續說明,109年10月14日警政署前副署長蔡蒼柏接受詢問表示,警察受傷有191人,民眾受傷有42人;但後據調查,當時民眾共計有166人至急診就醫,並出現骨折等非以抬離方式驅離造成之傷勢。不過要如何確定急診民眾皆因此案前往醫院,范巽綠也說明,因為該案發生時,醫院存在異常且大量民眾湧入的情形,周邊急診的車輛也頻頻經過,因此現在必須要求行政院做適當行政懲處。
范巽綠說,民眾受傷人數為警方統計近4倍,負責太陽花學運現場維安及驅離之員警,因主管機關警力調派不當且缺乏勤前教育,勤務累積疲憊等負面情緒而宣洩不滿之不法行為,導致許多民眾被毆打致頭破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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