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清泉提出選舉無效及當選無效訴訟,1月起經過6次準備程序庭,今天屏東地方法院合議庭開庭,審判長陳怡先宣布評議結果為「不准予全面勘驗,但准予有證人證述及當庭勘驗光碟的畫面內容12個投開票所」,分別為第38號、第53號、第68號、第70號、第131號、第194號、第351號、第393號、第421號、第426號、第429號、第475號等,進行選票勘驗。

 

蘇清泉日前到屏東地方法院遞狀要求驗票。資照 讀者提供
蘇清泉日前到屏東地方法院遞狀要求驗票。資照 讀者提供

屏東地院裁示理由是,原告以上開准予驗票之12個投開票所之作業程序未完備逕予推論全部之投開票所亦有違失,或以開票超過20時30分(計109個投開票所)、及開票計票電腦操作紀錄登打作業有反覆登錄、登錄時間間隔較長(計21個投開票所),投開票報告表(2張)未經主任管理員、監查員核章,懷疑登打不實、有舞弊情事。

但上開情節查無違反選務工作相關規定,而電腦操作紀錄登打作業結果核與投開票報告表相符,投開票報告表(2張)確有經主任管理員、主任監查員2人在第一聯核章,是原告所述均屬個人片面臆測,未具體釋明使本院產生足以應全面驗票之大略心證,故超過前揭12個投開票所以外部份,均不准許驗票。

蘇清泉日前到屏東地方法院遞狀要求驗票。資照 讀者提供
蘇清泉日前到屏東地方法院遞狀要求驗票。資照 讀者提供

屏東縣選委會委任律師湯瑞科指出,驗12個勉強可以接受,驗完對選舉結果也不會有多大的影響,尊重法院的裁示。

蘇清泉未出庭,委任律師表示,蘇要求711個投開票所全面勘驗無效票,以及針對35個有選務暇疵及票數不實的投開票所進行勘驗,但現在只能驗12個,算是差強人意,這12個投開票所選舉人數共約1萬2千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