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為洲昨指控國防部預告之《全動法》預告期僅14天,痛批違反法規命令,縮短預告天數未載明理由,並質疑國防部到底懂不懂法規命令,依法行政有那麼難嗎?要求撤回預公告並至少滿足60天預告期。

對於林為洲的指控,國防部晚間澄清《全動法》修正草案預告作業遵依法制作業程序,根據105年行政院函釋,法律草案經主管機關檢視,確認與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無關者,「得免為公告」。

國防部說,《全動法》修正草案係屬「法律」草案公告,並非「法規命令」;且與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無關。只是為蒐整各界意見,才訂公告期間為14日,符合規定且屬常見法制作業。

另外,針對行政院秘書長函,國防部也解釋,該性質為「行政函釋」、並非「法規命令」,是行政院為統一規範各機關法制作業所頒,所以《全動法》修正草案的預告,不會產生違反「法規命令」問題。

最後,國防部再次重申,《全動法》預告期滿後,仍會持續蒐集各界意見,參考重要國家動員相關法規、審慎研修,以獲取共識,並無期滿後「撤回預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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