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指出,《全民防衛動員法》(簡稱《全動法》)自民國90年11月14日公布施行,曾於103年及108年歷經2次修正,但因現行條文內容多偏重規定動員準備事項,但對動員實施後的指揮體系和戰時徵用規範明顯不足,另外考量區域威脅情勢,以及凝聚「全民國防」理念共衛家園之必要,國防部啟動修法工作,期盼周延相關配套、完備整體動員機制。
國防部強調,全動法屬於進入緊急命令狀態的非常時期法制「僅適用於實施動員時期」,絕不會影響或損及人民平時之自由與權益。由於非常時期緊急動員作業的成效,攸關國家存續,世界各國均強調平時要能周全整備,戰時方能有備無患。現行《全動法》第13條也規定,各動員準備機關應對可動員之人力、物力、設施等,進行調查、統計及規劃,並得實施演習驗證,目的也是為確保戰時依計畫動員、發揮國力,有效抵禦外敵入侵。
國防部表示,全民防衛動員法制工作,是民主國家面對敵國威脅時,保障國家安全與人民生存的必要措施。國防部在修正草案公告期間,對於各方意見也都會納入參酌研修,再依照程序陳報行政院審查,這是正常的法制作業。
國防部期盼各界對此修法能基於保護國家安全的共同目標,本於事實理性溝通討論,希勿任意渲染扭曲、混淆視聽,因此再嚴正澄明此項修法的必要性與重要性,以兼顧民眾權益與保障國家安全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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