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江啟臣今天表示,國防部21日預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修正草案,看似廣徵民意,實則僅14天可表達意見,而這14天內,還包含一個四天連假及一個週末,因此真正僅給予社會大眾8天的時間討論,提案表達意見,恰好符合至少需公告7天的最低要求,大幅縮短人民參與的時間與空間。但是,有這麼趕嗎?現行法已無可依循嗎?

江啟臣指出,相較109年國防部預告辦理《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制定案,公告期間為60天。難道,給予民眾優惠待遇的事可以慢慢來,限制人民權利的法律,就必須用最短的時間完成?如此倉促,是否就是為了這會期送到立法院,藉由執政黨優勢強勢通過?全民動員乃事關全民權益,更涉及眾多行政機關、部會執掌、地方政府執行,甚至包括徵用民間資源、人力、物資等,涉及範圍之廣,豈可草率行事。

江啟臣舉例,草案第15條,涉及動員準備時期對出版事業、廣播電視事業、網際網路平臺與應用服務提供者及新聞從業人員,實施調查、統計、編組及規劃,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配合辦理前揭作業。

其實,現行法第14條已授權動員實施階段,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會同文化部訂定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究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訂定之管制辦法,有何問題,未見全動署提出檢討。反而是在修正草案中,將對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的管制作為,從動員實施階段,提前至動員準備階段。

江啟臣說明,更具體來說,所謂調查、統計、編組的具體內容為何?是否藉全民防衛動員法修法,行管制媒體之實?依現行《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大眾傳播事業指出版事業及廣播電視事業,從業人員指大眾傳播事業之新聞從業人員,包括新聞採訪、撰述編輯、編譯、編審及其他相關工作之人員。

江啟臣質疑,修法一旦通過,平時動員準備時期這些事業、人員將全數造冊納管,是否符合憲政制度中之比例原則,即國家的權力行使若有侵害人民之必要時,應以最適當、最小侵害的方法為之。 若以防止不實訊息為由,現行已有相關法令管理惡假訊息,於全動法修法中再加強對相關人員的管制作為,是否必要,政府應清楚說明,否則將難逃《數位中介法》借殼上市之嫌。

江啟臣提醒,全民防衛動員署111年1月1日成立,這個修法草案是全動署成立後,檢視過去全民防衛動員不足,提出的修法草案。但是,目前並非無法可循,究竟關於過去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有何不足,檢討報告在哪裡,國防部應對全民講清楚,而非躁進修法,明修棧道,暗渡陳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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