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林右昌說明,可申請房貸補貼的資格,為僅有一筆自用性質購置住宅貸款,名下持有房屋一戶以內,110年家戶所得合計於120萬元以內,原始核貸金額台北市850萬元、總價1200萬元以下,其他縣市700萬元,總價100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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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由於條件限定110年家戶所得合計於120萬元以內、原始核貸金額台北市850萬元、總價1200萬元以下(其他縣市700萬元,總價1000萬元以下),這3限制讓網友崩潰,在批踢踢暴動,「台北850萬以下去哪找啊?笑死」、「想盡辦法為難大家的政策」、「光家戶所得就一堆人不符合了,台北市120萬以下,貸款餘額8百多萬是要買什麼?」「台北市核貸金額850萬以下,我還真不知道要去哪裡找?」另有人諷刺「原來政府是鼓勵炒套房 我上錯車了。」
也有網友諷刺留言「夫妻名下各一間都有貸款且家戶年收約160的,現在離婚還來得及嗎?離婚後是不是就拿兩筆補助,爽」、「鼓勵離婚,這爛東西到底誰想的。」
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大台北地區購屋壓力最大,但要獲得房貸補貼並不容易,「以全台灣房價來說,新北市、台北市民眾恐怕看得到、吃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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