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家安全會議王姓人員出境案,總統府發言人林聿禪今表示,在就本案相關事實進行釐清後,發現王員對海關執勤人員態度確有不當,按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規定:「公務員應公正無私、誠信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之行為。」
此外,第23條規定:「公務員違反本法規定者,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戒或懲處,其觸犯刑事法令者,並依各該法令處罰。」國安會依規定進行處分,將王員調離主管職,改任該會議研究員,以嚴明機關紀律。
林聿禪重申,擔任國家公務員從事公務,都應該以最高標準自我要求,對此事件所造成之爭議,國安會將深刻檢討改進,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
★快點加入《壹蘋》Line,和我們做好友!
★下載《壹蘋新聞網》APP
★FB按讚追蹤《壹蘋新聞網》各大臉書粉絲團,即時新聞到你手,不漏任何重要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土耳其駐台代表貝定可感謝台人善舉 哀痛地震已奪走5800條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