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地院表示,曾振炎為南投縣第20屆縣議員選舉第1選舉區候選人,2022年10月下旬某日,交給許姓友人新台幣5萬元,由許男為其買票,許再透過劉姓、林姓等人,以每票500元之對價為曾振炎買票,買票交付賄賂對象共計8戶。
另外,曾振炎同一時間也自行以每票500元,親自向吳姓選民及其家人買票。南投地檢署查獲後,依違反選罷法將曾振炎起訴,由於他順利連任縣議員,檢方也對他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曾振炎坦承犯行,法官依據其自白及相關證人的證詞,認定他賄選事證明確,雖曾在偵查中自白,符合選罷法減輕其刑的規定,但法官審酌曾振炎為連任的縣議員,卻以行賄方式圖謀勝選,嚴重妨害選舉投票的公正、公平與純潔,並危害國家發展及民主政治,所為賄選層級已達縣議員層級,影響層面較廣,依選罷法第99條第1項交付賄賂罪將他判刑2年6月,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
曾振炎去年雖順利連任縣議員,完成三連霸,但面對賄選刑事起訴及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心生倦意,已於今年1月19日過年前最後一個上班日,向南投縣議會辭去縣議員職務。
曾振炎當時受訪時,不諱言涉及賄選是他請辭的原因之一,為了避免浪費司法資源,以及不讓親朋好友與議會同仁困擾,他選擇「勇敢承擔」,未來將投入志工行列,為家鄉貢獻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