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苓在臉書發文指出,「政府發現金的事情好像定了,又有人開始在喊什麼『排富條款』, 說什麼『難道郭台銘也需要這一點錢嗎?』——又是一種不合邏輯的講法!

他認為,如果是「全民共享」,不管再富有的人也是合法的國民、享有一樣的權利,不能在政府發錢的時候就熊熊把它「遞奪公權」了,「何況他繳的稅還更多!」且「富」的標準是什麼呢?這要由誰來決定呢?

苦苓直言,「不是不可以排富,例如房租補助、例如育兒津貼,那本來就不是每個人都給的,當然可以訂定某個標準來發放,但如果是國民的基本權利,那就不容政府任意剝奪,郭台銘可以不去領錢、也可以領到後捐出去,但政府不可以不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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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攝苦苓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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