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天煌說,他不知道這件事,地檢署未請他去說明,他不了解內情,將會進一步了解。

雄檢指出,黃天煌3名樁腳在10月下旬,以遊覽車免費接送約30名選民,參加黃成立競選總部活動,活動後再帶這些選民到屏東縣東港鎮,在某海鮮餐廳宴請這些選民,交付不正當利益,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賄選罪嫌。因黃經公告當選,檢方依法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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