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貞昌表示,台灣從威權走向民主何其不易,經過多少世代人民的犧牲奉獻,才成就今日的民主臺灣;然而,過去黑道因為各種歷史因素進入社會的各個階層,包括公職參選、黑道漂白,社會大眾普遍不能接受。

為貫徹掃除黑金,積極回應外界所提有關「黑金槍毒」等重大犯罪行為參選資格限制的修法建議,蘇貞昌上周院會中指示羅秉成召會審查修正相關法案。

內政部針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計修正117條,主要為完備候選人消極資格,限制曾犯違反國家忠誠、黑金槍毒、賄選前科及被判重刑重罪者參選。

內政部說明,因違反國家忠誠義務或從事製造、運輸、販售毒品及槍砲、引誘他人吸食毒品等惡行被判有罪者,以及涉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重罪並判處10年以上重刑者,都將限制參選,以防止其取得公職候選人身分,影響國家安全。

修法草案也增列深偽影音移除機制及競選罷免活動規範,內政部指出,為遏止有心人士於選舉罷免期間惡意散布深偽影音,影響選民投票意向,明定選舉公告發布、罷免案宣告成立日起至投票前1日止,候選人等可以檢附警察機關的鑑識資料,協請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業者於2日內,停播、限制瀏覽或移除下架該影音,並對散播深偽影音犯選舉誹謗罪者加重處罰。

法務部則修正《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斷絕組織犯罪的金援、人援,遏止犯罪組織集團壯大。修法重點包括境外犯罪處罰擴及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者,及公務員犯招募他人加入或資助犯罪組織,將加重受罰,另擴大沒收犯罪組織財產,澈底斷絕犯罪誘因。

另,該條例原本規範「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亦修正為「犯本條例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即不得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

3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在行政院會通過,將函送立法院審議,蘇貞昌促內政部、法務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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