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簡任技正吳宗熹今天晚間告訴中央社記者,邊境查驗報驗原則上無須提供成分比例,填寫的都是基本資訊,並沒有要求所有產品都須提出製程資訊,例外狀況是國內若有要求成份比例須達到標準,才可進行相關品項命名的產品,才會要求提出比例證明。

這種須確認產品符合品名命名原則,成分標示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到低排列,須提供成份比例的特殊狀況,吳宗熹以巧克力作為例子說明,如標示為黑巧克力的產品,總可可固形物含量至少35%、可可脂至少80%、非脂可可固形物至少40%,才會要求業者針對個案提供成分百分比。

吳宗熹進一步解釋,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應向食藥署申請查驗並申報產品有關資訊,一般而言,邊境查驗報驗所需文件包含查驗申請書、產品資料表、進口報單影本等資料。

產品製程及成分百分比並不是常態性要求,僅於須確認安全性時,如萃取物所用加工助劑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才個案要求提供;另外,所需產品資料表填報內容物,如成分及食品添加物,也未強制要求填寫成分百分比。

針對外界提出質疑的食藥署網頁「食品及相關產品申請查驗常見應補件態樣及補充文件種類一覽表」,食藥署強調,只是為提醒輸入業者可視產品實際輸入情形先行向國外供應商要求提供相關文件,以加速產品輸入時通關時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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