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團今表示,政府要有效回應民怨,就得加大動作掃黑,黨團將提出《選罷法》第26條修正草案,要求曾觸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檢肅流氓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與《洗錢防制法》等罪刑經法院判刑確定者,不得參選公職。

對於民進黨啟動排黑修法,杜絕有「黑、金、槍、毒」前科者參選公職,時力黨團樂見其成,但同時也指出,民進黨2016年全面執政至今,在立法院掌握法案排審和修法方向主導權,至今仍有多部過去高喊支持的政治承諾法案,仍未三讀通過,從集會遊行法、礦業法到吹哨者保護法等,民進黨都還未落實修法承諾。

時力黨團呼籲,希望民進黨團說到做到,儘速推出修法草案,最好在下會期就完成修法三讀,避免又因接近選舉,影響修法期程,導致法案被拖延到立院第十屆結束都還沒能通過。

時力黨團指出,現行《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13條其實已規定:「犯本條例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第14條亦有針對推薦政黨的處置機制。

黨團建議,既然民進黨有心要進行選舉排黑,不用等到修法,民進黨現在全面執政,還掌握行政權,應該立即清查目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13條及第14條的執行情形,依法落實,以起即刻排黑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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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應民進黨團反「黑、金、槍、毒」 內政部研擬候選人消極資格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