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新聞稿指出,法務部為檢察行政機關,執掌檢察政策研擬及推動,對於個案向來秉持「不介入、不指導、不干預」的立場,尊重檢察官職權之行使。
新聞稿表示,任何選舉案件,是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是由承辦檢察官依偵查所得相關證據,依法認定是否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所定得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的事由,而此提起的權限,屬於檢察官職權,並非法務部權責,法務部從未就具體選舉個案(包括報載的高虹安案件)要求或指示檢察官如何處理。
此外,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首長如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而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停止其職務,因此是否停止職務,則是屬於內政部的權責,且此規定與前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當選無效之訴的要件及法律效果不同,不容混淆。
新聞稿最後提及,相關報導自行編撰法務部對於特定候選人,將加速偵辦選舉案件提起當選無效為新聞標題,將法務部執掌與檢察官職權混為一談,恐致外界誤解法務部介入檢察官偵辦的個案,而影響法務部信譽及檢察官依法辦案的職權,因此特別嚴正聲明,以免以訛傳訛。(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