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表示,接獲清資,發現陳姓枋寮鄉鄉代候選人,其父為使該候選人順利當選,於10月間,以每票1千元代價,交付傅姓選民6千元(含其家人共6票)。並於11月間,交付黃姓選民2千元(含其家人共2人)。
另潘姓枋寮村長候選人為求順利當選,竟思勸退另一潘姓候選人,透過家人勸退對手,拿出15萬元為對價,但遭對手拒絕。案經扣得相關證物,以及證人證述明確,本案於日前偵結。
另枋寮鄉許姓另一村長候選人,為期能順利當選,自9月起,以每票2千元對價,分別交付選民盧民8千元(含家人共4票)、楊民8千元(含家人共4票)、陳民4千元(含家人共2票)、王民2千元、黃民1萬元(含家人共5票)、宋民8千元(鎮含家人共4票)。另許姓候選人還10月中旬,交付5萬元予其楊姓樁腳,由楊交付對價給王民2千元、楊民4千元(含家人共2票)。
檢方並對林姓南州鄉鄉民代表以提供社區資源變相賄選手法,以求順利連任,對某個逾百人的社區,與該社區林姓住戶等,假借捐助名義來行賄,對該社區提供免費遷移、裝設夜間照明設備(材料與施工費用共計逾9萬餘元),使該社區住戶享有不透過自身管委會籌備經費或住戶們自籌費用的利益,尋求支持林的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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