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一、進行競助選或投票所外拉票、固票
依《公職選罷法》第56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違反者,依同法第110條規定,可處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投票所30公尺內、外,民眾若出現逗留,或不時對前來投票的民眾「比手勢」、「打躬作揖」或「講悄悄話」等疑似拉票或固票行為,選務機關也會立即通知監察小組委員,並請檢警司法機關列為偵查重點對象。
禁止二、投票所30公尺內外錄影監控、干擾、妨害投票
中選會表示,投票所30公尺內外,不論直接或間接,若有妨害或擾亂投票順暢進行,或以叫囂、辱罵、監控、恐嚇、施以不法腕力等方式,妨害民眾自由行使投票權等不法行為,按情節輕重,將依刑法第142條或第147條究辦。
此外,將選舉票或公投票攜出投開票所外、或於圈票後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進入投開票所、將選票以外之其他異物投入票匭等行徑,也都觸犯到刑法、公職選罷法及公投法規定。
禁止三、穿戴政黨、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服飾、口罩或物品進入投票所
配合防疫措施,民眾須佩戴口罩投票,但投票進行時,口罩上不能有政黨或候選人相關的標誌、圖像、姓名、號次,或競選口號等內容,也不能穿戴或標示與政黨、政治團體、候選人有關的旗幟、徽章、物品或服飾。另,依公投法規定,也不能佩帶與公投案有關的文字、符號或圖像之貼紙、服飾或其他物品等進入投票所。
本次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包括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等九項;選舉人依戶籍地及身分,將領有3至5張不同顏色的選舉票,外加1張修憲複決公投票。
明天全國共設有1萬7649處投票所,投票時間皆從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選舉人憑收到的「投票通知單」並攜帶身分證、印章進入投票處,投票流程共7步驟:入口先測量體溫、酒精消毒;暫時脫下口罩讓選務人員確認身分;領取選舉票;領取公投票;進入圈票處圈票;將選票投入指定票匭;投票完成。
中選會表示,各投開票所在投票前會展示空票匭,開票時亦允許公眾錄影,更有監察員在場監察,投開票過程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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