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表示,日前接獲線報,得知一名張姓樁腳等人,向選區選民交付賄選金額,檢察官鄭宇軒得知後,指揮警調人員蒐證,前(16)日見時機成熟,通知樁腳及被賄選的選民到案釐清案情,扣得犯罪金額8500元,樁腳有勾串證人及滅證之虞,先向法院聲押獲准。
檢方深入調查後,並調查相關資金來源後,發現背後的候選人為第一選區的王燕珠,因此昨日晚間拘提王到案說明,經實施附帶搜索,扣得現金3萬7000元及名冊等物證,但王否認有買票情事,訊後認該候選人涉嫌重大,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並被禁止通信、接見。
南投地檢署表示,買票賄選最高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賣票也可判處3年有期徒刑,各地檢警調人員嚴查賄選,呼籲候選人及其樁腳切勿以身試法。民眾若知悉有賄選行為,請勇於提出檢舉,對於檢舉人之身分絕對嚴格保密,且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最高500萬元獎金。
另外,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於犯罪後6個月內自首、偵查中自白,都可減輕刑責,因而查獲候選人者還可免除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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