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檢方指出,日前接獲密報,竹山鎮一名吳姓鎮民代表候選人,透過魏姓樁腳買票,昨(16)日透過警調人員,持搜索票搜索候選人處所,並拘提回地檢署問訊,另外,還通知14人到案釐清案情。
檢方認為,相關人等已經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嫌重大,吳姓候選人也否認犯罪,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而魏姓樁腳諭知3萬元交保,而部分選民已繳回犯罪所得計3000元,並當場請回。
檢方表示,買票賄選最高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賣票也可判處3年有期徒刑,民眾若知悉候選人或樁腳有賄選行為,請勇於提出檢舉,對於檢舉人之身分絕對嚴格保密,且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最高500萬元檢舉獎金。
另外,如已買票或賣票,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於犯罪後6個月內自首、偵查中自白,都可減輕刑責,因而查獲候選人者還可免除刑責。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分析|賴清德讓綠營逆轉勝! 他直指對2024影響「對國民黨是警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