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地檢署接獲密報,國姓鄉第三選區的某鄉代候選人,透過樁腳向選民交付賄選金額,因此由吳慧文檢察官指揮南投調查站、埔里分局、台中市警察局等單位偵辦,確認許姓樁腳涉嫌重大,因此昨日持搜索票前往許姓樁腳家中查賄。
檢方也傳喚許姓樁、收受賄款的選民等人,一共8人到案釐清安情。初步了解,許姓樁腳以每票5000元的高價,交付給選民之後,並請求投票支持某候選人,訊後認為許姓樁腳涉嫌重大,諭知4萬元交保,其他選民訊後請回。
檢方表示,許姓樁腳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買票賄選最高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賣票也可判處3年有期徒刑。
檢方呼籲,目前透過檢警調等單位密切合作, 嚴查賄選,候選人及其樁腳切勿以身試法。民眾若知悉候選人或樁腳有賄選行為,請勇於提出檢舉,檢舉人之身分絕對嚴格保密,且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最高500萬元檢舉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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