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光復表示,賴峰偉不檢討自己的行政失誤,反倒潑髒水,並在臉書發布不實訊息、也發布新聞,今天將針對賴峰偉的不實陳述,提出違反刑法第310條第1、2項之加重誹謗及公務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意圖使人不當選之訴,要讓賴峰偉即使當選了,也要面臨當選無效的結果。同時還要向監察院提出陳情,追加賴的瀆職行為。
賴峰偉競選總部是在2日透過新聞與臉書公開發佈,痛責陳光復與遠航樺澎公司簽訂「不平等條約」,導致縣府解除重光度假村BOT案後,無法順利求償1億6千餘萬,損失利益足讓澎湖全國中小吃5年免費營養午餐。並批陳光復自詡減債有成,實則虧空縣庫,是「假魔術師,真敗家子」。
但陳光復駁斥說,相關內容是嚴重的抹黑與毀謗,因此前往地檢署按鈴申告。陳光復提出澎湖地方法院 110 年度仲執字第 1 號民事裁定強調,重光BOT案澎湖縣政府於去(2021)年1月29日獲仲裁勝訴,並於同年9月10日獲法院民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遠航樺澎需賠償澎縣府1.6億元,同時興建的一切地上物及興建工程所有權均移轉澎湖縣縣府所有,但因賴峰偉無能失職,逾期聲請執行,反讓春源等其他債權人搶先執行,並且未在期間內異議,白白讓1.6億元追討困難。賴峰偉不檢討自己的行政失誤,反倒透過自己的失職缺失來撥髒水,並於臉書及新聞上發布該不實訊息。
不過,賴峰偉競選總部隨即反控,陳光復是做賊喊捉賊,簽下賣身契,種下惡因,不反省道歉,還栽贓幫他收爛攤的人,又大搖大擺的到法院指控縣府失職,極力抹黑縣政府、栽贓賴峰偉,可說沒有絲毫慚愧。並說,陳光復如果當年不要引入財務狀況不佳的遠航集團,並堅持捍衛縣府權益,拒簽「不平等條約」,澎湖就不會有今天的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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