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洪申翰、苗栗縣議員曾玟學及陳光軒表示,鍾東錦擔任第十八屆苗栗縣議員期間,身兼恒威公司之股東,而鍾東錦就任議員後一個月,恒威公司即取得苗栗縣政府於2015年1月14日核發之「苗栗縣政府土石採取許可證」,許可期間為2015年1月14日至2018年1月14日,三人質疑,鍾東錦有無透過議員身分施壓、協助該公司取得許可?

洪申翰、陳光軒與曾玟學三人表示,鍾東錦在任議員期間身兼「恒威砂石公司」股東,並取得苗栗縣政府核發採砂許可,是違法行為。民進黨團提供
洪申翰、陳光軒與曾玟學三人表示,鍾東錦在任議員期間身兼「恒威砂石公司」股東,並取得苗栗縣政府核發採砂許可,是違法行為。民進黨團提供

鍾東錦於2016年11月10日苗栗縣議會審議《苗栗縣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徵收自治條例》之會議中,質詢表示「對於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徵收自治條例,我想以後申請的應該要依照縣府這規定徵收,可是在這之前已經申請的,當時應該沒有把這50元的稅金計入成本,這法規訂定應該是要既往不咎...而是要從今天開始新申請的案件開始徵收,這樣才符合公平正義,不然會增加在這之前申請人的負擔」,三人認為此已涉嫌違反2014年11月26日修正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六條、第十條第一款之規定。

洪申翰、陳光軒與曾玟學赴監察院檢舉鍾東錦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民進黨團提供
洪申翰、陳光軒與曾玟學赴監察院檢舉鍾東錦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民進黨團提供

洪申翰、陳光軒及曾玟學三人指出,鍾東錦似有透過議會質詢使其擔任股東、2015年1月14日取得土石採取許可證之恒威公司,較其他公司適用較低特別稅計徵標準之嫌!別家公司每立方公尺要繳50元,恒威公司只要20元,涉嫌違反上述《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七條規定。

三人再次強調,今天提出正式檢舉,針對鍾東錦擔任苗栗縣議員期間涉嫌未依法迴避議案審議、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圖自己之利益等違法情事,請監察院本於職權依法調查,如涉不法應依法裁罰。

三人最後說,鍾東錦身為議員即不知依法迴避,涉嫌圖利自己投資之公司,未來如當選縣長,恐更變本加厲。人稱苗栗「砂皇」的議長鍾東錦,以砂石業起家,靠點石成金累積龐大財富,如今更覬覦縣長寶座,圖得是什麼?苗栗縣財政瀕臨破產,是哪些人造成的?請苗栗縣民一定要睜大眼睛,看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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