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指出,楊姓候選人為求能順利當選區長,先由吳姓男子以LINE通訊軟體傳送訊息予計程車隊「小黃家族」LINE群組,假藉討論復興區觀光發展及解決風景區交通問題之名義,邀集復興區計程車從業人員在今年8月6日晚間6時許,在桃園市復興區某飲食店餐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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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期屆至,楊姓候選人身著競選背心,晚間6時許在餐廳席開3桌,招待不知上情選民15人。飲宴間,再由吳男帶同楊男逐桌敬酒致意,並稱楊為本屆區長候選人,請大家支持等語。

案經檢察官陳嘉義本月4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及桃園市警局大溪分局共同偵辦,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對有投票權人行求賄賂約其投票權為一定行使罪嫌。

 

桃園地檢署認為,楊、吳2人不思正途,不以政策及執行力獲得選民青睞,妄圖以餐會不正利益,誘使選民支持,雖於調查之初否認犯行,然面對相關證據,經檢察官細心提示及追問,終據實坦認,犯後態度尚可,今依違反《選罷法》將2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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