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發布新聞稿說明,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90號解釋指出,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關於必要之處置應包含強制隔離在內之部分,對人身自由之限制,尚不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亦未牴觸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第8條依正當法律程序之意旨尚無違背。

中選會發布新聞稿說明,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90號解釋指出,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關於必要之處置應包含強制隔離在內之部分,對人身自由之限制,尚不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亦未牴觸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第8條依正當法律程序之意旨尚無違背。

中選會呼籲國人如已知確診,應遵守防疫措施規定,以保護自己與他人之身體健康權利;並表示國家整體防疫政策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持續監測國際及國內疫情發展,據以因應,如指揮中心評估調整防疫措施,中選會自當配合滾動檢討選務防疫計畫。

按目前疫情指揮中心規定,確診者要實施「7+7」,即居家隔離7天加上自主健康管理7天;未打滿第3劑疫苗的確診者的密切接觸者要遵守「3+4」,有這兩種情形的人就會無法投票。但打滿3劑疫苗的確診者密切接觸者,就能實施「0+7」;入境者10月13日起也實施「0+7」,因此投票權不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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