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登記參選彰化縣第5選舉區縣議員的洪本成(59歲),因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彰化地方檢察署以90年偵字第5315號起訴,2003年8月27日經台灣彰化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860號判決免刑確定,免刑判決仍屬有罪判決,核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2款規定之情事,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彰化縣選委指出,111年彰化縣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資格,經受理登記後,消極資格分別由中選會會向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及懲戒法院查證,該會向彰化地院、彰化地檢署及彰化縣警察局查證,查證機關提供消極資格資料後,由中選會及該會依據《選罷法》審定其資格,資格審定後通知候選人於10月21日參加姓名號次抽籤。
縣選委會表示,抽籤後候選人名單公布的時程為縣長、縣議員、鄉鎮市長於11月15日公告;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於11月20日公告,候選人名單屆時以公告為準。
今天分別由中選會及縣選委會審定彰化縣候選人資格,其中中選會審定結果如下,縣長選舉中,候選人3人資格皆符合;議員選舉登記86人,符合資格85人,第5選舉區洪本成因有選罷法第26條第2款之情事,資格不符。
縣選委會審定結果為鄉鎮市長選舉候選人65人皆符合規定;鄉鎮市民代表選舉登記489人,資格符合486人,不符資格的3人中,溪湖鎮楊鴻源涉有《選罷法》第26條第2款之情事,彰化市王紀秋喜與伸港鄉柯志騰則是重複登記代表及村里長。
村里長選舉登記1041人,除芳苑鄉興仁村林奇昌、大城鄉公館村王冠鈞、大村鄉貢旗村賴漢斌因有《選罷法》第26條第4款之情事;彰化市王紀秋喜、伸港鄉柯志騰重複登記村里長及代表,另大村鄉吳國村登記後死亡外,其餘候選人資格皆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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