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指出,台北市第5選舉區謝和弦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在111年6月23日經台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395號判決確定,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依111年9月6日台灣高等檢察署刑案紀錄簡覆表,尚未執行完畢,因此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同樣參選中正萬華區議員的律師李菁琪在粉專「麻煩找菁琪律師」納悶地寫下,「雨刷可以,謝和弦不行?」

她表示看到消息後相當震驚,認為徒刑未執行完畢的人不可以登記為候選人,雖然看起來挺有道理,畢竟如果選上要去蹲有選跟沒選一樣;可是這條法條設計的時候可能沒有想到得易科罰金的情況。「也就是說只要在期限內罰金繳清(還可以分期)一樣不會有選上但公職人員要進去蹲的狀況,就像這次的 謝和弦 R-chord (阿扣) ,他充其量不過就是罰金沒繳完而已,根本不影響他若是選上後職務履行。」

李菁琪認為,通常此類可易科罰金的罪名是輕罪,而不是像是職棒簽賭這種一個不小心就會被判3年6月的重罪。於是就產生這種輕罪免入監的不能參選,但重罪蹲完可以參選的情況。她最後並吶喊「中選會還我謝和弦!」網友也酸「看來政府很怕他選上。」

李菁琪發文。翻攝自李菁琪臉書
李菁琪發文。翻攝自李菁琪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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