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葉宜津、蔡崇義、鴻義章、張菊芳、王麗珍歷經1年餘調查,今天(13日)提出調查報告指出交通部、台鐵局、鐵道局8項違失,監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於今天通過提案。

台鐵408次太魯閣號事故現場(撞擊時間2021年4月2日上午9時28分34秒)。監察院繪製提供
台鐵408次太魯閣號事故現場(撞擊時間2021年4月2日上午9時28分34秒)。監察院繪製提供

監委表示,台鐵局K51標工程工地管理懈怠鬆散,大門門鎖2021年元旦故障未修復,僅以麻繩捆綁代替;1月23日已發生預拌混凝土卡車陷路緣邊坡事件預警,卻未積極追蹤研謀改善;致東新公司為趲趕工進度,於4月清明節連續假期停止施工期間,漠視規定進場施工,又錯誤使用挖掘機(俗稱怪手)吊帶連結大貨車拖拉操作不慎,致吊卡大貨車墜至鐵軌遭列車追撞。

監委認為,台鐵局歷經2018年普悠瑪事故後,仍未痛定思痛,記取教訓,工地管理輕率疏漏,有欠嚴謹,以致再次發生行車重大工安死傷事故。

其次,台鐵局未善盡監督廠商管理之責,在施工前的危害告知協調會議上,未告知事故地點可能存在的危害風險;施工期間2起預拌混凝土車卡陷路緣邊坡,台鐵局忽視工區既有道路危險彎道下坡墜落風險之存在,以致釀成嚴重鐵路行車事故。

第三項疏失,乃工地主任身為工地管理最高負責人便宜行事,在不知悉吊帶承受重量且未有相關專業訓練情況下,貿然駕駛挖掘機,企圖以吊帶連結吊卡大貨車拖移,輕忽該地點鄰近鐵路軌道,有墜落之高度風險,毫無任何工安危機意識,顯見台鐵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仍未全面落實。

監委並指出,K51標工程工地主任施工初期球員兼裁判,擔任「品質管理人員」兼「鋼筋領班」,違反品質管理人員應專任規定;嗣後接任工地主任之同時又為其他營造業負責人,違反《營造業法》第28條「營造業負責人不得為其他營造業之工地主任」規定,台鐵局及負責審核之設計監造及專案管理廠商均未覈實審查,核有違失。

此外,監委葉宜津等人提到,K51標工程施工人員管理有欠嚴謹,專案管理、監造廠商除未發現工地有非法外籍移工,違反就業服務法及契約規定,另工人異動頻繁,也未依規定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第六項疏失、「K51標工程職業安全衛生計畫」中無0800800333緊急通報及事故點兩端(和仁、崇德車站)聯絡電話,東新公司亦未將「各緊急聯絡電話製成卡片給工程人員隨身攜帶,備不時之需」,致工地緊急通報機制形同虛設,錯失緊急救難處理先機。

監委再批評,花蓮工務段工程承辦人潘堂益為避免工程落後太多遭上級管考,要求廠商(聯合大地公司、東新公司)監造及工地主任美化施工進度數據,台鐵局各層級長官未落實稽查,即便經普悠瑪事故後總體檢檢討,仍未改善僥倖投機便宜行事的散漫心態。

2018年發生普悠瑪號列車出軌翻覆事故,行政院召集跨部會及外部專家學者2019年1月完成「台鐵總體檢報告」,提出144項改善事項;未料2年後的清明節連續假期又再次發生事故。

監委斥責,前後兩次重大事故已嚴重傷害民眾對於鐵路行車安全的信賴,且近期又陸續發生多起工安事故,在在顯示台鐵局所提各項安全防範措施並未有效落實,交通部、監理機關鐵道局卻都陸續解除列管,未確實追蹤管考以致工安問題仍不斷重現,顯有監督不力,有違民眾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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