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蘋新聞網》記者撥打現任鄉長陳亞麟手機,他均未接來電。

前任鄉長盧文信接通手機後,記者告知屏檢起訴一事,他僅表示:「我在忙,與人說事中,抱歉。」即將通訊掛斷。

屏檢指出,前後任鄉長盧、陳2人,各於任內利用任職鄉公所之職權或錄用正職清潔隊員機會,藉以收取回扣及賄賂,分別親自或透過白手套向廠商索賄,且由圍標業者協助內定廠商順利得標。

起訴書指出,盧文信2014年迄2018年任職期間,利用辦理鄉內公共工程採購職務,分別向欲投標承攬該鄉公所發包公共工程案之數家廠商索取工程回扣,得標後再依約定交付工程決標金額7%-15%不等之回扣。

若特定工程係由廠商尋求配合之設計監造廠商提出計畫爭取,盧文信則向該設計監造廠商索取設計監造標決標金額10%-15%回扣。

盧文信也趁鄉公所清潔隊員出缺,販官牟利,向有意爭取職缺之清潔隊臨時人員王某、張某分別收取30萬元、100萬元之賄款,作為錄取清潔隊員之代價。

陳亞麟部分,屏檢表示,陳自2018年12月下旬任鄉長後,利用私人特助黃男等作為白手套,向投標廠商收取工程回扣及賄賂,廠商得依決標金額4%至8%不等之回扣款項。

陳亞麟還涉嫌駕鄉公所公務車,作為往返高雄看診、購物及飲宴等處理私務使用共計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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