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表示,2014年9月27日由中央評議委員會決議,將黨員蔡仁堅先生予以除名之處分,其決議方法違反《人民團體法》第14條、第27條但書第2款規定,應屬無效,蔡仁堅先生仍具有本黨之黨員資格。

民進黨指出,本黨向蔡仁堅先生參與創黨、長期投身台灣民主運動致以敬意,並期待蔡仁堅先生繼續貢獻心力,使台灣民主更為壯大。

蔡仁堅2014年挑戰新竹市長一職,大量市民支持。翻攝蔡仁堅臉書
蔡仁堅2014年挑戰新竹市長一職,大量市民支持。翻攝蔡仁堅臉書

蔡仁堅2014年因違紀參選遭中評會除名,他不服提告,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民進黨中評會委員由全國黨員代表大會每2年直選產生,可認定間接反映全體黨員的民意,依《人民團體法》有權作成撤銷黨員資格之決議,判蔡仁堅敗訴。

二審、高等法院判決逆轉,原因在於中評會決議開除蔡仁堅黨籍,並未經黨員代表大會追認,違反《人民團體法》中規定「黨員(會員)僅能由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決議除名才喪失黨員資格」,因此改判民進黨敗訴;民進黨不服上訴,然最高法院見解相同,認定蔡仁堅仍具民進黨黨員資格。